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做好全省高毒废弃农药安全处置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7]40号)
各有关市、州、县环保局、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80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收缴了近128吨高毒废弃物农药。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12月底前将收缴的废弃农药送往华新(武穴)水泥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安全处置。为依法认真做好这次全省废弃高毒农药集中处置环境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药废物运出地环保部门应依法监督指导当地农业部门做好废弃农药的包装、检查运输工具等工作,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弃农药的包装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运输工具要符合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随车应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物资,防止运输过程废物泄漏等情况的发生。同时,监督指导运出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联单,相关联单随车一并送往接受单位。
二、危险废物接受地武穴市环保局应监督协助废物接受单位做好运抵农药废物的核实验收工作。请武穴市环保局安排专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指导接受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抵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进行核实验收,如实填写接受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联单交付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