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5.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核;
7.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等单位进区内承接业务资质资格、备案。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人员)1人
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批建议,必要时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并附相关说明材料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行初审人、复审人、审核人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每个岗位严格按工作流程和要求时限开展工作。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一)初审人员(A角)岗位职责
1、受理所承办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一次性提出补充材料要求,补齐后出具《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依照法定条件,审查申请材料(需现场勘察的,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提出初审意见,交复审人员审查;
3、负责对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的咨询;
4、在法定限期内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在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公告;
5、负责审批项目的登记、分析与档案管理工作。
(二)复审人员(B角)岗位职责
1、对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
2、负责通知各相关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3、对确需听证的,提出听证建议,经同意后,向需要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送达《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做好听证会议的筹备工作;
4、协助初审人员起草向厅长办公会议提交需研究决定的许可项目审批建议情况说明。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面工作;
2、对初审人员、复审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分析审核;
3、主持召开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人员会议研究提出审批建议;
4、向厅长办公会议提交行政许可审批建议及相关资料;
5、负责做好与各相关业务处室站办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九条 实行快办件和期办件分类限时办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