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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一)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环境创新,积极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洁净能源技术等为主攻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压缩和退出技术落后、污染大、占地多、有碍城市景观及其他与城市功能不相符的传统工业企业,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

  (二)县城和小城镇要明确产业功能定位,重点发展有优势的原材料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在镇区集中布局,增强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和服务功能,带动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把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作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专业服务、技术咨询、社区服务、旅游休闲、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

  九、落实有关配套政策

  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以下配套政策:

  (一)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的20%,城市新建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的5%,并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保证供应。

  (二)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城市土地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采取调控手段,适当集中部分农村分散用地指标向小城镇集中。在部分重点镇推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

  (四)市政府继续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村镇规划编制补助,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落实配套资金。

  (五)市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各县(市)政府对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户籍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在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并在此居住的居民,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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