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围绕2010年实现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加大城乡规划力度,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限期完成城乡规划编制任务。2009年底以前,完成《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编制完成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四个县(市)域体系规划,编制完成74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现有的24个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性规划。2010年以前,编制完成2216个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牢固确立规划的权威地位,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领导不得随意改变。要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效能监察。凡是没有完成规划的,其建设项目用地暂停审批。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化建设,要从基础抓起。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要依据规划,按照以人为本、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道路、水、暖、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一)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围绕路网畅通的目标,加快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的道路建设,完善城市主次干道骨架结构,地上地下配套设施一步到位,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10平方米。
(二)提高“三供”普及率。加快推进我市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普及清洁高效的管道燃气。市区项目要在2008年建成使用,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四个县城要在2009年建成使用,并统筹考虑输配系统沿线乡镇、村庄的科学利用,到2010年全市煤层气居民用户达到15万户。积极推广城镇集中供热,2010年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高平市达到65%以上,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达到50%以上。全面普及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保证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实施“县县有”工程。从2008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县县有工程,即每个县至少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个生态文化公园。各县(市)要抓住机遇,争取国家资金和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支持,保证2009年全部建成,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市要启动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管网项目,实现水的循环利用,确保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