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晋市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实施特色城镇化战略,是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的方针,按照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规划为先导,以产业为支撑,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为重点,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2010年之前,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8.4%。
2、中心城市有1-2个单项达到宜居城市标准。
3、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县城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4、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2009年底,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县城实现“三有”,即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生态文化公园。
6、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8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50平方米。
7、全市乡镇所在地实现“五个一”,即一个康居住宅小区、一个标准化中学、一个标准化卫生院、一个自来水厂、一个垃圾处理场。
二、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规划是城乡建设的
宪法和总纲,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推进特色城镇化过程中,必须突出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一)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在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塑造城镇特色、优化产业结构上下功夫,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