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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要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社会服务业,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要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

  五、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兴建具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层次不同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以及老年学习、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在市、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集学习、娱乐、健身、维权、再婚等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一所老年大学,依托养老设施的平台,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学习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大力建设乡(镇、街办)和村(社区)敬老院、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学校。到“十一五”期末,乡(镇)敬老院覆盖面要达到30%以上,全市60%的村和100%的社区要建立适宜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的老年活动场所(中心、室),全市规范化老年学校要达到30所。同时,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六、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保证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老龄组织机构的建设。尤其是乡、村两级老龄组织,乡(镇、街办)、村老龄委主任明确要求要由在职领导干部兼任,并配备热爱老龄工作、肯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离退干部作为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落实老龄事业经费。各级要加大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划拨。市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按目前全市老年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比例提取;各县(市、区)按本区域老年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比例提取,最低不少于5万元。各级政府要落实从事老龄工作干部的各项待遇。各级要重视老龄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关心他们的思想和进步,在全市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老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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