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段时间,全国、全省火灾形势极其严峻,连续发生多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虽然我市近期火灾相对平稳,但形势不容乐观。截至11月18日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88起,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46.67%,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79%。目前已进入冬春季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加上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冬春季节气候条件较差,风干物燥,导致许多火灾难发现、难扑救、人员难疏散,一些地区易燃建筑密集,城中村、民营企业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上海商学院和吕梁市“11.22”火灾教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工商、建设、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安监、供销、粮食、物资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抓好消防工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