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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审核及参保程序

  (一)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进行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市财政局根据国有特困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数据,负责补助资金的具体测算和按时拨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市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协调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身份核对、医疗保险费征缴、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原企业主管部门撤销的,由其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申请医疗保险补助,应在单位进行公示,由所在企业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企业改制领导组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妥善解决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是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的必要工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解决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资金需求量大,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必须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参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公开、办事公正的原则,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情况进行公布。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及我省关于解决政策性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及时将退休人员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县(市、区)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可参照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切实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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