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八要八不要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8]23号)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就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八要八不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八要八不要内容:
(一)要保持环境卫生,不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便溺。
(二)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折枝、掐花、乱穿草坪。
(三)要爱护公共环境,不要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拴绳挂物、晾晒衣物、排放噪音。
(四)要爱护公用设施,不要损坏公用电话亭、报刊亭、果皮箱、绿地栅栏。
(五)要按规定摆摊设点经营,不要随意店外占道经营和维修、清洗车辆。
(六)要按规定停放车辆,不要随意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内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七)要按规定在公共揭示栏中张贴广告,不要在建(构)筑物、电杆、树木、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或者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
(八)要保持车辆整洁,不要驾驶车容车貌不整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