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晋城市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经费保障和时间要求

  (一)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分担。按每村每月400元标准,省、市、县按照4:3:3的比例配套,即省政府160元/所/月,市政府120元/所/月,县政府120元/所/月。从2009年1月份开始执行。

  (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经费

  1.房屋建设:2009年市筹资重点对510个贫困村中84个空白村卫生所的房屋建设经费给予补助,每所补助3万元。各县(市、区)负责其余135个空白村和426个贫困村卫生所房屋的新建、改扩建或维修,建设资金在省政府下达到市财政的切块地方债券中优先保障安排。2009年7月做好规划,落实资金,保证开工,9月底前完工,10月份市里组织验收,迎接省里11月的验收。2010年上半年完成基本建设的扫尾工作。

  2.设备配置: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所补助0.5万元用于设备购置,此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各县(市、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已完成卫生所基本设备配置的县(市、区),可优先考虑农民健康档案和新农合信息化管理装备。市财政重点为510个贫困村和219个空白村每所购置7000元设备,市里组织招标采购。各县(市、区)负责申报计划,接收建档工作。此项工作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

  3.产权归属:政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帐管理。村医自建的房屋和自购的设备,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终止服务。

  (三)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制定出空白村卫生所人员的招聘或代管代办方案,并于7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8月底完成招聘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医生全员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足额到位。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村卫生所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农村大局稳定的重要体现。市政府已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村卫生所全覆盖”项目领导组,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配套细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