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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晋城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及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要求,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09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5号)和省、市长目标责任制有关指标要求,晋城市2009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8年的1.68万吨减少到1.65万吨,减排0.03万吨,削减1.79%;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8年的11.13万吨减少到10.92万吨,减排0.21万吨,削减1.89%。

  二、项目安排

  2009年共安排COD减排项目14个,其中:工业治理类项目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7个,计划削减COD0.2745万吨(未减去新增量)。

  2009年共安排SO2减排项目8个,其中:重点减排工程项目1个(削减SO23.2万吨), 计划削减SO2约3.34万吨(未减去新增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晋城市成立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和协调解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量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总量减排调度会,分析研究和落实总量减排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总量减排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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