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完善农机维修网点
对现有农机维修网点逐步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其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要建立健全维修台帐,公开服务承诺,不断提升维修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农机化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要围绕农民需求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热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扶持发展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协调争取对农机化服务组织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逐步探索建立农机保险、事故救助、报废更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和机具库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基层组织机构,各乡镇没有专职农机管理员的要尽快配齐,同时要充实村级农机管理队伍,每村确定1名农机联络人员,乡村两级农机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对本乡(镇)、村的农机安全生产、经销维修网点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农机统计工作,反映本地在落实各项农机补贴政策、市场执法、便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服务运作行为和方式。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机具维修质量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级农机部门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优化模式、创新机制,选树一批经营效益好、服务信誉高、社会效益突出的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