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购置市级畜产品安全监测设备和改造化验室。
④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畜产品市场供应动态、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⑤畜牧兽医执法体系:购置市级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
(四)生猪生产风险补贴办法
在坚持实施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特建立生猪生产风险基金。当生猪市场发生变化,生猪收购价大幅下跌,且猪粮比价连续四周低于5.5∶1时,由市畜牧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具体组织,组成专家组,同时吸收部分养猪大场(户、园区)代表参加,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启动生猪生产风险基金。具体补贴办法是:对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园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市、县两级各负担50%)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户),按照每头公种猪100元(市、县两级各负担50%)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从而有效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有力维护生猪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五、规定条件
1.优良品种主要是指:
猪:长白、大白、杜洛克、皮特兰等及其二杂母猪和PIC配套系、我省培育的优种配套系。
羊:肉用美利奴、萨福克、道赛特、夏洛莱、特克赛尔、波尔山羊、南江黄羊、辽宁盖县绒山羊、内蒙古白绒山羊及其改良母羊。
牛:西门塔尔、夏洛莱、皮埃蒙特、荷斯坦等及其改良母牛。
鸡:海兰、罗曼、海赛克斯、宝万斯和中国农大矮小型蛋鸡等。
2.引进畜禽良种应在取得国家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具有种畜禽合格证、引种证明、检疫证、缴费证明等。
3.养猪场(园区)、养鸡场(园区)要设施配套齐全,养牛场(园区)、养羊场(园区)要有青贮窖、饲草贮存设施和加工机械设备。
4.从引进到验收在本场饲养的时间要有半年以上。
5.人工输精站、化验室、分析室等面积要达到30M2以上,具有冰箱、恒温箱、烘干箱、灭菌箱、显微镜、无菌操作台等通用设备及专用设施。
6.人工输精站、化验室、分析室要配备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