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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


  四、组织形式

  全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五、分析依据

  此次质量状况分析,原则上按照本行业通行的、统一规范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规范)、建筑标准(规范)、考核细则等质量水平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考核。没有统一标准可依的,要设计用户满意度评价指标,进行用户满意度测评。

  六、时间安排

  从今年开始,每年进行两次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即7月底前进行质量信息数据收集;8月份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审议;9月份最终形成前半年报告。全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于次年的1月底前进行数据收集、2月份进行汇总分析,3月份完成前一年度的全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具体时间段安排如下:

  (一)数据收集(1个月)。各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考核、测评,完成数据收集和整理,形成本部门质量信息,报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领导组办公室(地址:文昌西街789号市质监局409室。电话、传真:0356-2055983)。

  (二)汇总分析(1个月)。市质监局对各部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进行数据补充。初步形成分析报告,召开领导组会议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审议。

  (三)形成报告(1个月)。批准定稿后,制作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以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晋城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

  七、组织领导

  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涉及我市经济社会诸多方面,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宏观质量状况分析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指定具体业务科室承办此项工作,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经费支持,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发改委、经委、统计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总体经济数据和信息;科技、建设、农业、商务、卫生、环保、旅游、工商、质监、药监、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全面、真实收集质量数据和信息。市质监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加强沟通,科学分析,准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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