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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


  5.移民搬迁

  在维护农民责任田、宅基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向乡镇所在地、中心村迁移。贫困户人均移民建房补助资金提高到3600元。

  6.干部待遇

  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工资报酬、办公费用等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变平均分配方式,确保贫困农村干部工资足额到位、逐年提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

  7.人才支持

  优先选配大学生村官和农村科技特派员进驻贫困农村,为贫困村提供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与农民共同创业,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县(市、区)两级成立结对帮扶贫困村解决突出问题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工作。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抓,负总责,并将帮扶工作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结对帮扶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帮扶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帮扶单位和个人,一定三年不变。

  (二)加强监督,广泛宣传。帮扶项目规划纳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截留挪用。建立结对帮扶(建)社会公示制度。对全市510个偏远山区贫困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任务,以及联系领导、帮扶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一次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报道结对帮扶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督查机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结对帮扶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在媒体公示。对完成年度帮扶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行政记功;对工作不力、不能够按期完成年度帮扶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由组织部门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细化政策,完善办法。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业综合开发、文化、教育、卫生、交通、中小企业、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本着“依法可行、简便灵活”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新农办要对各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我市解决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突出问题攻坚战迈出坚实步伐,给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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