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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

  5.土地使用

  帮扶企业在结对村投资建设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用地。帮扶企业参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造地后所获土地指标,可按新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建设用地后优先使用。

  6.促进就业

  帮扶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就业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帮扶企业招用结对村农民工,可享受政府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建立村村结对帮建机制

  鼓励有实力的村与贫困村结成对子,支持贫困村发展。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享受与结对帮扶企业同等政策优惠。

  (四)建立社会帮扶激励机制

  1.鼓励民营企业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出资兴办企业、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在贫困农村投资建设经营性项目、公益性基础设施,可享受与结对帮扶企业同等的冠名权、产业扶持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倾斜政策。

  2.鼓励社会各界以捐助、捐赠等方式帮扶贫困农村。

  (1)对单位、民营业主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农村的捐赠,符合条件的,按税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2)鼓励市慈善总会设立“扶贫助学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重点对偏远山区贫困学生上学、特困群众大病医疗进行救助。鼓励志愿服务者个人和非政府组织到贫困农村,开展“爱心爸妈”、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工作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3.鼓励在外经商(工作)人员到贫困村创业。在外经商(工作)人员到贫困村投资创办企业,吸纳村民就业,可享受与结对帮扶企业同等政策优惠。

  (五)建立机关结对帮扶机制

  1.选配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贫困农村。选配时要实事求是,优化配置,把真正具备解决问题能力的单位派驻到最需要的县域和村庄。

  2.建立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县(市、区)、乡(镇)领导每人直接联系一个偏远山区贫困村,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比较集中的乡镇,统筹协调各级机关、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包三年不变。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不因各级领导职务工作变动而断档,联系人实行职务工作变动补缺制,实现一届接着一届干、一人接着一人干,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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