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区域特色产业。依托当地“名、特、优”产业产品基础,借助帮建单位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和帮扶企业资金、管理优势,建立适度规模种养殖基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要求,发展符合当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市场前景好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各类农副产品销售市场以及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发展现代农村物流业。积极开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力争实现每个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的目标。
3.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合理布局和完善标准化寄宿制小学,落实好教师待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经费保障,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新建和完善一批村级卫生室(所),定向免费培训乡村医生,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问题,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广泛开展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捐赠、认领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电视、网络等村级基础设施,完善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超市、浴室、小广场、小公园等公共服务硬件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依托帮扶单位的技术、资源优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和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
6.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一事一议”等民主监督制度,营造村干部团结干事、村民齐心协力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财政扶持机制
1.按照“存量适度调整”的原则,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年度安排的各项支农资金,有计划地向偏远山区贫困农村倾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财政支农项目编制时,立足于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的比重要高出上年的20%以上;偏远山区贫困农村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准入“门槛”要比一般标准降低20%以上;各类用于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的扶持资金标准要高于一般标准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