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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畜牧业生产作为我市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繁荣农村经济、丰富人民生活的重任。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关乎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了准确把握畜牧业生产动态,及时反映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供求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畜牧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已势在必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现将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由原来的以行政村为起报单位的全面调查,改为以县(市、区)为总体开展的主要畜禽监测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全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即对畜禽规模饲养户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数调查,对规模以下的散养户实行抽样调查。为扎实有效推进畜牧生产调查方法改革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制度改革,同农民收入、粮食产量调查方法制度改革一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服务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现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谋划,科学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改革。

  二、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改革任务重、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制度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样本确定、调查人员选调培训、调查报表制发、调查数据搜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督促检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并提供开展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各级编办、人事部门要根据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为统计部门调配调查力量;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物资、财力支持。

  三、要筹措经费,加强保障

  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改革后,将同农民收入、农产量调查构成农村调查的主要体系。作为一项常规性开展的调查工作,日常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将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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