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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十一节日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十一节日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9年)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传统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十一”节日市场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节日市场整治,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也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做好“十一”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市场整治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针对节日市场特点,以食品市场、猪肉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农资市场、重要消费品市场整治和打击商业欺诈、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和借节日之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扎实做好节日市场整治工作。
  (一)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要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蔬菜、茶叶、饮料、奶类及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罐头、水产品、月饼、酒类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食品作为市场整治重点,突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整治,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整治,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加大肉食市场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肉食屠宰和批发场(点);对辖区生猪屠宰场和猪、牛羊肉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规范,把好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做好市场巡查纪录,实施信用动态监管,落实上市肉品“三章两证”查验制度,有效遏止带疫、带病、注水肉上市交易,确保市场、超市经销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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