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索民政事业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福利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探索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在民政社会服务领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向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健全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培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义工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
(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县乡民政干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乡镇、街道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民政“人、财、物”不足问题。各乡(镇)要配备3名民政工作人员。在人口较多,民政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民政工作人员。二是提高民政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政干部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三是强化民政队伍宗旨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使之牢牢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维护民政良好形象,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好权利和义务。
(六)加快基层民政“三个网络”建设。一是建立民政工作机构网络,争取在各村、屯都指定专人负责民政工作,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屯五级民政工作格局,打造强势民政。二是建立民政工作职责网络,市、县、乡民政工作都要制定完善的工作职责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工作问责制,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建立民政工作培训教育网络,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七)加强民政执法监管。开展民政执法监管,有利于各级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转变作风,有利于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民政廉政监管为重点,加大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坚持开展民政效能监管,对重要民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对象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民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