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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10.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是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优抚群体基本生活权益、解决民生、服务民生的基础。实施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必须注重基础、加强基层、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重点抓好敬老院、五保村、老年活动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水平。
  11.夯实基层民政基础,努力实现 “六个有”。一是有统一的人员配备;二是有民政办公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有民政政务公开栏,实现卡薄清楚,台帐明白;四是有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档案室、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五是有救灾核灾交通工具(汽车或摩托车);六是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等。
  三、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完善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协调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要适应民政工作新要求,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工作、慈善事业、老龄工作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协调,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给予配合支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民政工作格局。
  (三)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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