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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5.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落实社区工作用房,切实解决社区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等问题。支持居(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
  6.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重点培育扶持与贵港优势行业、支柱产业和东盟自由贸易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和社区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7.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以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
  8.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发展,积极探索形成筹款和服务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慈善捐赠数据统计、公布制度。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互助活动,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9.加强区划地名和婚姻登记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积极配合搞好婚检的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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