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贵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城乡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规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差额补助水平,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加强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突出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救助办法。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集中供养长效机制,落实财政供养经费,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灾民救助卡制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结合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农房灾害保险工程”,变灾后救助为灾前预防,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3.大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制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帮扶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帮助因灾倒房户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及严重危房户改造和新建住房。
4.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福利机构。建立健全“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和“重生行动”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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