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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贵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贵港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贵港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贵港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政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发展、专项事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自然灾害救援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灾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贵港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建立,我市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范围和功能将不断拓展,民政的职责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港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研究解决民生经费投入不足、社会救助标准较低、社会福利设施匮乏、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等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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