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项目方面
1.前期工作任务:6月增补的5个自治区层面重大开工项目(其中,区直单位项目2个,南宁市项目3个)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见附件1)
2.开工任务:列入2009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要确保按照开工计划表要求时限开工。(见附件2、附件4)
(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方面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确保做到三个“100%”:中央投资项目要100%开工建设(即第二批、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在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即第二、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100%整改到位。
四、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措施
(一)搞好项目集中审批。每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同时,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存在需市级层面解决前期工作难点问题的项目也纳入集中审批的范围。按照“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要求,在立项、可研、初设、规划选址、环境评估、林地、土地、水土保持、贴息、工程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有关业务上,凡是申报材料基本齐备并符合要求,现场给予批复,对投资项目业主提出的问题当场给予解答。9月底前完成所有自治区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各审批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09〕8号)的要求,充分利用自治区、南宁市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设计和咨询评估机构要加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设计文本的编制工作,加快项目咨询评估,提高效率;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桂政发〔2008〕47号、南府发〔2009〕8号文件的情况开展督察,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认真落实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征地拆迁攻坚战。全面实施《南宁市“项目建设年”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力争做到至8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完成《征地责任状》、《房拆责任状》分别确定的工作任务的60%以上;10月底前完成确定工作任务的80%以上。组成专门督查协调工作组,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责任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协调,强化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