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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6.制定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的管理规定。

  (五)市公安局

  1.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

  (六)市国土资源局

  对已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裸露用地,3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落实建设单位必须对场地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等防治扬尘措施。

  (七)市经委

  组织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煤炭经营单位销售煤时不提供同一批次的煤的硫分含量证明的行为。

  (八)市工商局

  组织对市区快速环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民用蜂窝煤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销售含硫量高于1%的民用蜂窝煤的行为。

  (九)市质监局

  组织对市区快速环道范围内生产、加工民用蜂窝煤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含硫量高于1%的民用蜂窝煤的生产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搞好动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为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媒体,结合我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从不同角度、层面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部门的职能,加强现场监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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