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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突发事件信息实行核实研判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市、县(区)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对事件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研判,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定,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市应急办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办领导报告,同时负责传达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并跟踪落实。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上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可能演化发展的突发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对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在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办领导报告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根据事件分类,依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领导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未达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标准,但有可能进一步演化发展的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负责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动态,督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四)要拓宽信息来源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本县(区)、本部门以及监管的行业系统值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信息收集报送主渠道的作用。同时,要创新信息收集方式,建立公开、开放的信息报告渠道和平台,通过网络查询、聘请基层信息员、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能够及时有效收集。采取切实措施,健全本部门内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能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同时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仅要建立起本系统行政业务上的纵向信息收集报送机制,而且要建立起部门、单位间横向的信息通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尤其还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县(区)党委、政府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不对称问题,确保与同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的信息及时互通。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方式、途径。要按照预测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初始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处置评估报告各自不同的要素完善报告内容。初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24小时制,下同)、信息来源(报警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xx市县、xx部门或单位名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及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告格式附后)。信息报告分初报、续报、终报。在按规定及时报告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后,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区应急办)、参与处置的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及时与现场指挥部联系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事故),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市(县)x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或“xx部门x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调查评估报告的要素要求,形成终报。在初报、续报阶段,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补文字报告。对每件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处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善始善终,有初报,也要有续报和终报。信息上报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报送形式应以打印文字稿形式报送,同时通过南宁突发公共事件专用邮箱(南府办〔2008〕138号文中有此项要求和操作说明)上报电子文档,并电话告之予以确认。涉密信息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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