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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的通知

  3.全市地震应急自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4.全市重要目标(学校、医院、通信枢纽、大型商场、金库等)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公司南宁分公司、商务局)

  5.全市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应急物资采购及储备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9号)和《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202号),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县、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及其方案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市执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配套政策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地震局、民政局)

  3.各县、区结合因灾新建、移民新建、新农村建设、危旧校舍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连片木板房改造等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民政局、文化局)

  4.各县、区防震减灾示范村(户)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5.各县、区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施工培训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五)地震次生灾害源排查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7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发[2005]115号),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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