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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政治经济形势;
  (三)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改革决定;
  (四)总结、部署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或本系统的工作。
  第十一条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副调研员、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及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委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由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并研究贯彻措施;
  (二)研究处理建设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总结、部署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工作;
  (四)讨论由主任或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需要在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委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论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不是主任、副主任的委党组成员参加。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决定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
  (二)研究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措施;
  (三)主任或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为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碰头会,相互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主任、副主任或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协调关系,检查工作,研究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第四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发文要坚持精简文件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行文要求少而精,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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