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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次普查的调查方法采取普查员上门登记的方式开展。具体是:负责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按各自负责的区域逐一上门入户,按普查报表指标登记内容对普查对象进行询问,并根据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情况据实填报。调查登记完成后,普查对象、普查员要在普查表上签名确认。

  四、普查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流动人口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须在2009年11月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本县、城区、开发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普查人员、经费、设备,并制定相关普查工作措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09年12月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协调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中涉及提请市领导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及物资保障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户口整顿、户籍登记、人口迁移、流动资料及普查治安保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人口计生方面资料的,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涉及流动人口方面资料的,由市流动人口办公室负责;涉及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民政殡葬资料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各医疗机构的人口接生、死亡资料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民族划分相关资料的,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涉及社会保障方面资料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普查办日常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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