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人口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测算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基础,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认识到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政府行为,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具体抓,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普查范围:凡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不论其户籍是否在南宁市均应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内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