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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领导
  14.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把加快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玉林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城乡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分阶段加以具体化。要建立科学的文化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文化建设,清简务本、行必责实,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华而不实、议而不行的倾向,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5.制定文化发展规划。要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体现到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之中,把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应自治区,玉林出台《玉林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相关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相应制定各自领域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出一批重点发展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形成发展“亮点”。
  16.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产发〔2003〕3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通知》(桂办发〔1994〕9号)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等各项文化经济政策。继续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特别是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文化精品和品牌的打造、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文化人才的培养、农村文化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等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好转制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问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各项社会文化事业改革配套政策,为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法制保障。
  17.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承担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培养人才的任务。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建规、文化、税务、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部门,要在文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投入、市场准入、市场开拓和监管等方面,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种群众文化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发动群众积极投身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努力形成文化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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