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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11.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文化体制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发展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运营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使政府职能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要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全面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文化,形成多渠道的文化投入机制。要制定和完善我市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要培育现代文化市场,整合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在全市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12.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市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加大政府、民间、企业的对外文化交流力度,主动参与国内外文化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文化资源、两个文化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出口。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打造对外贸易文化品牌,推动玉林特色文化走向全区、全国,乃至走向世界。在加大文化对外开放合作过程中充分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文化成果为我所用。
  13. 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是文化发展第一资源意识,根据文化发展的总体需求,加强文化行政管理、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业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文化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重能力、重业绩”的用人评价标准,实行公平竞争,完善激励机制,尽快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建立玉林文化人才库。要充分利用国内、区内的教育资源以及玉林师范学院、市委党校等阵地,采取集中办班、委托培养、专家讲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和引进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重点培养“梅花奖”、“文华奖”演员和全国级书法、美术、文学创作人才。建设好宣传文化人才“小高地”,培养一支规模大、素质高、门类齐全、梯次分明的文化人才队伍,不断推出名作家、名艺术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和高素质的出版家、理论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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