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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1)加大基层文化建设力度。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农村文化发展。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一个图书室,组建一支群众业余文艺表演队,一个灯光球场(含舞台),一个宣传文化专栏,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一个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推进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
  (2)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坚持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强文学、电影、电视剧、音乐、美术、舞蹈、戏曲、动漫画等文艺创作,充分利用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积极扶持创作更多更好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艺精品。重点创作出一批能反映玉林特色的优秀歌曲、舞台剧、影视剧和文学作品。
  (3)加大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利用的力度。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的发掘、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要重视对容县的经略台真武阁、民国将领及名人别墅(故居)群(容县近代建筑)、都峤山道教洞天,北流市的鬼门关、铜石岭,李明瑞、俞作豫烈士纪念馆,陆川县的谢鲁山庄,玉州区的高山村、大成殿、粤东会馆,兴业县的庞村古屋,博白县的宴石寺、王力故居等文物景点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争取我市有文化遗产列入“国家文化遗产名录”。
  (4)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发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发现和培养“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创更多的“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建立玉林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库,成立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9.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要创新文化发展理念,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着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1)发展五大主导产业
  ①发展壮大文化艺术业。大力引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壮大规模实力。扶持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玉博会”机遇,大力发展节庆文化产业。坚持文化艺术在文化产业中的本体地位,充分发挥名人、名团、名剧的品牌效应和资源优势,带动粤剧、杂技、采茶戏、鹩剧、喃嘟乐、八音、歌舞等演艺业的发展,实现全市演艺市场的全面繁荣。以客家文化为重点抓好地方戏曲、音乐、舞蹈作品创作的同时,把采茶戏、杂技、木偶、小品创作放到突出的位置。大力开拓书画、编织、雕刻、盆景、奇石等传统工艺产业,把玉林建成全区书画创作经营和艺术品拍卖的重要市场。争取每年有精品力作问世,每个艺术门类均有1-3个作品获省级大奖,争取“十一五”期间有文艺作品获国家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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