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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

  9.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信协议;

  10.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物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

  11.自动监控设备在企业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采样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图等)。

  四、监督考核工作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是确定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评审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重要依据。日常运行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国控企业污染源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一个季度后,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等。

  (一)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是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有效措施之一和重要环节,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必须的有效方法。比对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年四次,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同步完成。

  1.任务分工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承担,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比对监测工作。

  省级监测机构负责承担湖北省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的检查与抽测工作。

  市级监测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外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工作。

  2.工作内容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比对监测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每次比对监测要求样品数量在3对以上。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流量、温度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废气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仪器法可选取5分钟平易值为1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为一个时间段)的平均值,与同时段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

  3.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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