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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使用新版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使用新版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确保保险中介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辽宁保监局自行研发了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管理系统,并从2008年3季度开始使用。为了保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季度起,各机构须按新的监管报表模版进行上报,原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模板同时作废。新的模版可在辽宁保监局网站(http://www.circ.gov.cn/liaoning)“公告通知”栏中自行下载。
  二、各机构须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监管报表发送至辽宁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电子邮箱(circshenyang@163.com),并将纸质版监管报表及季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加盖公章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辽宁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
  三、各机构须严格按照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模板中的表样认真填报,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填报不准确的机构,辽宁保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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