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支公司秀水河营销服务部:陈国鹏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大民屯营销服务部:董利民;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胡台营销服务部:裴云祥;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前当堡营销服务部:姜楠;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兴隆堡营销服务部:胡振山;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公司平罗营销服务部:关家智。
四、核准上述9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辉山营销服务部: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人和街124-10号;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道义营销服务部:沈北新区道义开发区正义四路4-1号;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张强营销服务部:康平县张强镇街道;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支公司秀水河营销服务部:法库县秀水河子镇秀水河子村;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大民屯营销服务部:新民市大民屯镇三村;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胡台营销服务部:新民市胡台镇中心路135号;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前当堡营销服务部:新民市前当堡镇前当堡村;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兴隆堡营销服务部:新民市兴隆堡镇兴隆堡市场;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公司平罗营销服务部: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平罗一委。
五、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9个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办理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