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设立新生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新生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辽字[2007]第0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营口中心支公司新生营销服务部、锦州中心支公司双羊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你分公司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健康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营口中心支公司新生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创业里西甲-3号;
核准锦州中心支公司双羊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凌海市双羊镇住宅楼门市103号。
四、核准营口中心支公司新生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姜麟;核准锦州中心支公司双羊营销服务负责人为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