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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1:
  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价基数

超额累退计费

收费标准

备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按销售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5‰

最低收费3000元

超过100-500万元部分的

4‰

超过500-1000万元部分的

2‰

超过1000-1亿部分的

0.5‰

超过1亿-10亿元部分的

0.1‰

超过10亿以上

双方协商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按确认扣除、批报金额

100万元(含)以下

3%

最低收费3000元

超过100-1000万元部分的

1%

超过1000万元-1亿元部分的

0.8%

超过1亿元以上

双方协商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按确认亏损弥补金额

100万元(含)以下:

2%

最低收费3000元

超过100-1000万元部分的

4‰

超过1000万元-1亿元部分的

0.5‰

超过1亿元以上

双方协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房地产开发纳税申报毛利额差异调整鉴证

按项目

总收入

1亿元(含)以下

1‰

超过1-5亿元部分的

0.4‰

超过5亿以上的

双方协商

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开票)

100-150元/月·户

代开普通票

80-100元/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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