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9]124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房[2009]108号)收悉。为规范房地产档案利用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房地产档案的收费管理,现对你市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房地产档案服务费统一后,确定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由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后收费,不能强制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查询服务费
指提供房地产档案资料查询、抄录信息时收取的费用。
1、查询个人房地产档案资料,收费标准为20元/卷次;
2、查询单位房地产档案资料,收费标准为100元/卷次。
(二)出具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重要价值的相关证明,单位100元/份,个人50元/份。
(三)档案保护费
对利用档案进行复印、复制、照相等收取档案服务费,个人10元/卷次,单位20元/卷次。
(四)复(打)印工本费
对提供房地产档案复印、打印、装订等收取工本费,打印电子登记档案资料的,收费标准为A3、B4纸每页2元;A4、B5纸每页1元;复印纸质登记档案资料的,收费标准为A3、B4纸每页0.8元;A4、B5纸每页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