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通知
(桂建标[2009]19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领域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我厅组织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广西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于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统称05定额)及相关规定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