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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9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3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明德同志任组长,成员:孙庆禄、孙延杰、师学铁、马政伟、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局长孙庆禄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组织和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各地地税机关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一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分析和查前培训。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的成果以及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加强对行业可能出现的偷逃税环节的分析;同时,结合选定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检查经验,采取集中培训等形式,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法遵从度,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三是要继续推行分级分类检查。省局将适时抽调稽查人才库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直接组织参与对大型企业的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合理调配检查力量,科学筛选检查对象,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对选定行业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五是要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等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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