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公益林、山丘河滩防护林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现由集体统管的生态公益林、山丘河滩防护林可在原经营管理形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实行 “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通过给村集体核发林权证、给全体村民颁发股权证的形式落实产权,做到“人均一股、户持一证”,待“旅游开发、林地征占用、生态效益补偿增加到一定水平”等有利可分时,再按股分红,但不得出让股权。对已经流转的生态公益林、山丘河滩防护林,村集体获得的承包收益要通过均利的形式实现农民的初始产权分配。
(三)荒山、荒滩、宜林地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现有荒山、荒滩、宜林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统一组织绿化,统一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拍卖、租赁、大户承包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集体统管获得的收益或流转后集体获得的收益,要以均利的形式落实农民的初始分配权。
(四)“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路权归集体的“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采取拍卖树穴、按段承包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的,其集体拍卖承包的收益要按照均利的形式落实初始分配权。
三、改革的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3月30日前)。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层层签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书》,明确改革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原则,抓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4月1日-5月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乡两级分别研究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村级民主确定林权承包方案。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林权承包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勘界确权阶段(2010年5月21日-10月25日)。做好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落实林木、林地权属,没签合同的要补签,合同不规范的要换签,做到样式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权属落实情况要登记造册,连同《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登记申请表一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对申请登记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GPS定位勘测,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逐块登记、勾绘成图。对经实地勘查确认的林改宗地,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