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 一般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经批评教育后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者不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一般
| 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报警、灭火,火灾损失在十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社会危害较小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报警、灭火或者火灾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 一般
|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行为人不听劝阻、拒不悔改或者延误报警、影响灭火救援,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一般
|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经批评教育后能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开展,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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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一般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经批评教育后能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拒不悔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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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一般
|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经批评教育后能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拒不改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8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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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报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运城村官网:~%@_}*d_b_T)Y;v_q
| 较轻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正的,在期限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危害后果较轻的。
| 对场所处五千元(含本数)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含本数)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正的,在期限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场所处二万元(含本数)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含本数)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正的,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整改或者虚假改正,或者大量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 责令停产停业。
|
9
|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逾期不改正的,在期限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危害后果较轻的。
| 责令停止使用。
|
一般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逾期不改正的,在期限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含本数)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逾期不改正的,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整改或者虚假改正,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千元(含本数)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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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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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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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物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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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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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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