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可招生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8]4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51号)精神,今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可招生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办法在去年基础上稍作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设专业备案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教育举办单位,2008年或之前已批准设置的目录内、目录外专业备案均通过网站平台(网址:www.techoa.cn)进行,各校登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请各校平台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杜绝错、漏报情况的发生。
对于二、三年制并存的专业,统一要求在备案时以一个专业进行填报。
二、新增专业申报
1、按照《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可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范围内适当新增专业,每校申报新增专业数不超过三个。对于专业设置数已超过学校建设规划总数,或学校总体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院校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
2、新增专业设置要防止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根据《山西省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目录(2008)》,省内院校同一专业布点超过10个(服务我省支柱产业的专业布点超过15个)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专业点。
3、本科院校及成人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高职专业。
4、从严控制申报新增临床医学、公安、司法类等国管专业,此类专业申报必须经省级相关部门同意。
5、新增《目录》外专业,各校要按平台要求内容逐项填报,并上报相应的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纸质材料;若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三、专业注销
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请各校按照以往招生情况认真核对后上报撤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