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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发展消费信贷,积极稳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完善汽车消费贷款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中卫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

  (十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对中宁中石油昆仑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项目的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中卫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中卫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

  (十二)进一步推动中卫市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创新适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债券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卫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宽中卫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三)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协同市政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积极作用。

  (十四)全市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对中卫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开发与重点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促进中卫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探索建立使用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加强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全市贸易信用保险发展,支持全市信用销售。

  (十五)全市保险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和外经贸政策,通过提供中长期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发布行业及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商帐追收等服务方式,在费率、限额、理赔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全市重点产业出口企业化解出口收汇等各类风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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