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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区传统项目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区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体育竞赛相关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体育统计和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协调工作。

  (五)法规宣传处。

  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区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工作;组织我区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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