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1.公民人均收入不高于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所申请事项已得到诉讼费缓、减、免许可的;
(6)未成年人起诉其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
(7)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任务及措施
(一)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1.拓宽宣传渠道,坚持经常性的宣传
在各种媒体上开辟专栏,做好大众宣传;重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信息上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抓好重点部位的宣传
在法院、检察、公安、劳动仲裁、信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青、妇、残等部门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于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告知。
3.重视目标群体,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
加大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每村(社区)有一条法律援助墙体标语(公示牌、宣传画)。
4.将法律援助制度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普及面。
(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
1.配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应达到5-10人(其中专职律师3-5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应达到3-5人(其中专职律师1-2人)。
2.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根据上级要求,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予以增加。
3.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