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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1.公民人均收入不高于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所申请事项已得到诉讼费缓、减、免许可的;
  (6)未成年人起诉其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
  (7)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任务及措施

  (一)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1.拓宽宣传渠道,坚持经常性的宣传
  在各种媒体上开辟专栏,做好大众宣传;重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信息上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抓好重点部位的宣传
  在法院、检察、公安、劳动仲裁、信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青、妇、残等部门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于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告知。

  3.重视目标群体,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
  加大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每村(社区)有一条法律援助墙体标语(公示牌、宣传画)。

  4.将法律援助制度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普及面。

  (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

  1.配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应达到5-10人(其中专职律师3-5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应达到3-5人(其中专职律师1-2人)。

  2.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根据上级要求,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予以增加。

  3.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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