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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阁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阁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宁阁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辽宁阁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阁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设立。
  二、葫芦岛龙港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葫芦岛市行政辖区。
  三、葫芦岛龙港分公司营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凯旋城8号楼1号门市。
  四、葫芦岛龙港分公司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范立平的葫芦岛龙港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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