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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海城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海城支公司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海城支公司的请示》(新保辽发[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你分公司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基础上筹建海城支公司。
二、
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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